?

權威知識產權服務平臺

為企業(yè)提供一站式服務
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18612252966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新聞資訊> 知產百科> 商標案件百科

判了!這個“頭條”商標不屬于字節(jié)跳動!

來源:admin  發(fā)布日期:2021-08-09  瀏覽:1213
8月5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字節(jié)跳動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根據判決書,字節(jié)跳動公司申請“頭條”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注冊申請。此后,字節(jié)跳動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被駁回訴訟請求,提起上訴后,二審再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字節(jié)跳動公司于2019年5月9日申請“頭條”商標(訴爭商標),然而,在此之前,已有“UC頭條”“頭條金融”“IVD頭條”等多個引證商標被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該商標與多個引證商標分別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商的近似商標,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因此駁回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

字節(jié)跳動公司不服被訴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補充提交了他案判決、商標異議決定書等主要證據。字節(jié)跳動公司稱字節(jié)跳動的“今日頭條”商標已被法院認定為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作為“今日頭條”商標的LOGO設計文字,與“今日頭條”商標長期共同使用,應同樣達到馳名程度。且字節(jié)跳動在第42類服務上取得了“頭條”商標的在先商標專用權,所核準注冊了包括第42類的全部群組,訴爭商標應承繼上述商標的良好商譽,是字節(jié)跳動對上述商標在42類服務上的補充申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八分別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字節(jié)跳動公司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相關市場上經使用已可與引證商標一至八相區(qū)分,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申請注冊違反相關規(guī)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字節(jié)跳動公司的訴訟請求。字節(jié)跳動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各引證商標均為有效的在先申請或注冊商標,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且字節(jié)跳動提交的在先商標或者與訴爭商標并不完全相同,或者使用的服務內容不同,不足以證明在先商標所形成的商譽已經延及至訴爭商標。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這意味著,今日頭條在第42類(類似群4209;4216;4220;4227:技術研究;質量控制;工業(yè)品外觀設計;軟件即服務(SaaS);平面美術設計;無形資產評估;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手機應用軟件的設計和開發(fā);計算機軟件設計;平面設計;為戲劇公司提供布景設計服務;名片設計;廣告宣傳材料的平面設計)等商品服務上將不能再使用“頭條”商標。


實際上,商標因近似被駁回并不稀奇。

此前,高沃發(fā)布——“B站錯失‘小電視’商標,只因有人比他早申請了5年!”提到,B站曾申請注冊圖形商標“B站小電視”,但是該圖案與日本的Niconico網站標識十分相似,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宣判,嗶哩嗶哩提供的證據不能表明其申請的商標具有區(qū)分于引證商標的顯著性,兩者在元素構成、整體外觀、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在同一領域使用會產生誤認,因此駁回了嗶哩嗶哩的訴訟請求。無獨有偶,華為在注冊“鴻蒙”商標時因與其他商標相似受阻

這就告訴我們:申請商標,一定要趁早!在如今商標資源匱乏的情況下,很難說會不會有人想要申請的商標與你的偶然“撞衫”。而這種情況一旦發(fā)生,申請稍晚的那一個,很大概率會以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而駁回。

(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謝謝)

推薦閱讀